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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行政诉讼官司很难吗
打行政诉讼官司很难,解释如下:行政诉讼案件除了胜诉难,立案难、执行难也是行政案件的难点;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权益,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。但一般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,所以败诉的可能性较大。
行政诉讼官司难打吗 行政诉讼官司胜率一般来说不太大,毕竟是民告官,难度相对较大,要看具体情况了,有的也挺容易的。如果没有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便被行政机关采取了查封的措施,就会胜诉并得到赔偿。如何打行政官司 开庭审理,是行政诉讼中的主要阶段。
通常,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,所以赢得官司的可能性相对较小,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诉讼就一定难以成功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有些案件也可能相对容易胜诉。例如,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采取了查封等措施,您就有可能赢得官司并获得赔偿。

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解释
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事项的总和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: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行为。这些行为若引发争议,当事人可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。行政许可:行政机关根据申请,经依法审查,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。
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,行政管理追求的最大目标是行政效率。因此,并非所有成熟的行政行为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。为了避免过度影响行政效率,新司法解释将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、信访事项处理行为等设置为不可诉的情形。
行政诉讼受案范围,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,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,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;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。
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?
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包括:国防、外交等国家行为:这类行为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,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。行政法规、规章或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、命令:这些规范性文件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,具有普遍约束力,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范畴。
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:(一)国防、外交等国家行为;(二)行政法规、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、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、命令;(三)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、任免等决定;(四)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。
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:调解和仲裁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,其结果由当事人自愿接受,不具有强制执行力,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。行政指导行为: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以倡导、示范、建议、咨询等方式,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,不具有强制性,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。